《宿迁市农业农村系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对120种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