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纳税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26


品牌创建奖励:新评江苏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8万元、40万元;通过复核的江苏省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旅行社,按照上述标准减半奖励。新评宿迁市诚信旅行社,每家奖励0.5万元。
业务排名奖励:年度组团业务量排名前5的旅行社,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年度地接业务量排名前5的旅行社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和2万元。
对于一个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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