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纳税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06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年度研发费用超过2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1%~2%给予补助;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0.5%~1.5%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按照增量的8%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企业前一年度无研发费用投入的,不列入增量补助范围。对通过评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100%的优惠政策。深化科技创新券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对由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重大科技项目,按照该项目国家投入的1:0.5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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