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市辖区内规上列统企业、2022年和2023年评价入库取得备案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2.规上列统企业须按规定填报研发费用统计月报和年报;
3.在税务申报系统中已按规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