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果是按月缴纳则9月的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7月、8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