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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纳税
工业企业冷却水未回收使用有什么处罚措施?
来源:宿迁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4-05-17

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回收利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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