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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民政
一级残疾可否办理低保?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3-30

根据城乡低保政策规定,凡持有本市户籍的常住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相关政策规定的,都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申请城乡低保。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520元/月/人。 对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以内,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相关政策规定的,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如您认为您的家庭成员符合低保条件,可携带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能反映家庭困难的相关材料,例如残疾人证件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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