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社保民政
社保民政
宿迁市工伤伤残津贴标准是多少?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3-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