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儿童:①具有本县户籍;②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③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各类残疾儿童和7-14周岁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申请办法:①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所在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或者直接到县残联申请;②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③残疾儿童监护人可直接到县残联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