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社保民政
社保民政
临时救助的受理和审批程序?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5-21

(1)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审。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未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当天起视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方式, 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程度等调查记录。调查后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并在村(居)公示 3 个工作日。

(3)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将书面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区)民政部门。

(4)县(区)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批准救助的,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区)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审核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救助金额较小的,县(区)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审批,并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