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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省内跨统筹区流动就业是否需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6-02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59号)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参保职工江苏省内跨统筹区流动就业时无须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退休和死亡人员),我省已启动一体化信息平台,预计今年10月底13个市全部上线,省内不需要办理转移接续,实现省内参保缴费情况一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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