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民政


来源: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30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宿城区新农保或城镇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未参保或未连续缴费的,可以补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即2009年12月29日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2011年10月20日已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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