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民政


来源:泗洪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12-10


根据省、市政策规定,我县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交纳当年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对象为以下10类人员:
(1)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
(2)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
(3)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残疾人员;
(6)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7)城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农村退役士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失业人员;
(9)未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10)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土地全部实现流转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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