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民政


来源:泗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2-06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您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每满 1 年可享受2 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因您不便告知身份证号,我们无法为您查询详细的相关社保缴纳情况,待您失业后可以登录江苏智慧人社进行网上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我们为您代缴职工医保,待失业保险享受期满后可继续自行缴纳医疗保险。失业后您可以携带身份证前往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开通个人社保账户,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如仍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杨芳,联系电话:8527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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