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
3、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增加的领金期满和不符合领取保险金的人员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3.31)。
(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在宿迁市市本级)
所需材料:
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