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政府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每户每月免费用气量为10立方米。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名单由各区(含市各功能区)民政部门、总工会按职责分工及时向燃气企业推送,燃气企业根据名单主动对用户进行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