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内养育的困境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各机构负责填写《宿迁市机构养育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相应提交《弃婴(儿童)捡拾报案证明》或儿童集体户口,孤儿外困境儿童《代养协议》等材料,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