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民政


来源:宿迁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11-08


社会散居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或亲属,可向市、县、乡、村四级减贫救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市减贫救助信息化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儿童近期免冠照片;
(2)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儿童父母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4)儿童父母失踪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
(5)儿童父母服刑、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6)儿童父母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或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或人民法院关于监护权确认(变更)的法律文书;
(7)儿童或其父母重残的,应当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
(8)儿童或其父母重病的,应当提供省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9)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继续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应于每学年初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学杂费缴费回执);
(10)视儿童或所在家庭实际困境情况,其他需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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