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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民政
困境儿童保障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3-29

1、社会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内养育的困境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各机构负责填写《江苏省机构养育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并相应提交《弃婴(儿童)捡拾报案证明》、儿童集体户口、孤儿外困境儿童《代养协议》等材料,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

2、社会散居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或其亲属,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应当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向儿童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儿童近期免冠照片;

(2)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儿童父母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4)儿童父母失踪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

(5)儿童父母服刑或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6)儿童父母不履行监护抚养义务,失去联系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或人民法院关于监护权确认(变更)的法律文书;

(7)儿童或其父母重残的,应当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

(8)儿童或其父母重病的,应当提供省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9)儿童年满 18 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继续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学校的就读证明;

(10)视儿童自身或家庭所存在的特殊情况,其他需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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