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并及时、完整、准确地记载个人权益记录。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间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结息一次,并告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