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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6-2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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