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民政


来源:宿城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05-21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人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36号),丧葬费标准6000元,发给死者家属,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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