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服务


来源:泗洪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3-31


【政策依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分档补助,病死猪体长大于50厘米(含),每头补助80元,其中无害化处理中心60元,养殖户20元;病死猪体长小于50厘米的,每头补助50元,其中无害化处理中心35元,养殖户15元。病死猪体长指耳后根至尾根的长度。
【补助对象】主要用于补助实施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对中小散户病死猪损失、收集转运费给予适当补助,对实行自行处理或已参加保险的大型养殖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助。
【办理程序】养殖户将病死猪运到各乡镇收集点→乡镇拍照、无害化处理中心人员运到集中处理中心、乡镇按月登记上报→县级统计核查、上报数据→市级汇总、审核把关→补助资金拨付。
【咨询热线及联系人】热线电话:86222892,联系人: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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