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因户口的迁出而丧失。但是,如果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享有相应权利的,或出现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丧失资格权的其他情形等,成员资格权会丧失,不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股份。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527-811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