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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种植花草树木对外出售要缴纳印花税吗?
来源: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6-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四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该专业合作社种植花草树木对外出售,不符合印花税免税范围,应按“购销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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