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规定: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江苏省从2003年开始作为户籍改革试点省份,全面取消了农业户口及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