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省级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25元/亩。鼓励各县区根据地方财力加大补助。作业补助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面积、承包合同面积、确权登记面积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县域范围内必须统一标准。有较大作业补助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登记时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