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
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