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服务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2-28


(一)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所有;(二)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四)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六)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的; (七)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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