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服务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02-10


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的,三类地区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 23500 元/人;四类地区执行标准为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片区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片区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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