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三农服务
三农服务
可以转让流转经营土地吗?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18

第三十八条  家庭农场应当遵守农村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农田水利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等相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将流转经营土地再流转给第三方;

(二)损害农田水利、林网等基础设施;

(三)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害土地、其他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擅自改变流转经营土地的农业用途;

(五)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套取政府扶持项目和资金;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家庭农场有前款所列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年内不得评定为示范家庭农场,已经被评定为示范家庭农场的,取消其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