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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服务
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是什么?
来源: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4-03

宅基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不满十五分之一公顷(一亩)的县(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2)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一亩)以上的县(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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