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规定,家庭农场可以通过相互联合与合作,采取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参与组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抱团发展”。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以及农业农村、供销合作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可以提供便利化服务和指导,帮助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