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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9-13
办理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农业设施所有权权属清晰。
(二)农业设施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三)取得了土地的承包权或经营权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四)农业设施项目用地符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要求。农业设施用地需在国家、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系统备案。
(五)设施具备一定的规模和价值,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5年。
(六)下列情形不予登记颁证:未按照规划建设、违法用地、产权不清、无法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即将报废、改变用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者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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