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是否直升学校初中部,完全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诱导。(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要优先满足其小学部学生直升需求,学校招生计划少于直升报名人数的,要通过电脑派位摇号录取;学校招生计划多于直升报名人数的,其小学部选择直升需求的学生全部直升学校初中部,多余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校外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