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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2020年城区公办学校如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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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8

宿豫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啦!据了解,本实施方案遵循就近免试入学、公民同招、阳光公开、保障权益原则。1.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所在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所在地保持一致,就可以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施教区条件。每套住房(房产用途为“住宅”)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学校就读(一户多子女除外)。2.进城农民子女入学。拥有宿豫区户籍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农村房屋已经拆除、宅基地复垦到位,且在宿豫城区购买房产(房产用途为“住宅”)的,凭拆迁证明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其子女可按照已购房产所属施教区报名入学;对于在城区未购房但租房的,凭拆迁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其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3.优抚对象、随迁人员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优抚对象、随迁人员等特殊群体子女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确保此类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1)优抚对象是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2)随迁人员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宿豫固定居住、非宿豫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包括中心城区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3)随迁人员子女到宿豫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宿豫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宿豫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三个月以上,报名时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需上传以下材料:户口簿、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在宿豫区连续居住满三个月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连续且满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三个月的有效营业执照、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4.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中心城区适龄盲、聋哑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到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宿城区启智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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