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十条规定: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可以申请入园;根据《宿迁市2019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根据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