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对象: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读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情况致贫的学生等应当得到优先资助。(2)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生均小学1500元/年、初中2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