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价:省优质园500元/幼儿.月,市优质园360元/幼儿.月,合格园240元/幼儿.月。
浮动幅度: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下浮幅度由区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经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幼儿园上浮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