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是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毕业,但尚未达到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宿城区教育局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