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学生确有意愿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的,只能报名参加周一至周五的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