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生活困难,优先孤残学生、低保家庭或持有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
2.资助程序:填写学生申请表,经班级主任审核,报学校校委会研究确定,进行公示,一周后,无异议,报送同级教育管理部门。
3.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