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课后服务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200元,下浮不限。各校可在政府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以及财政补贴情况,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从紧从严分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同级发改、教育部门备案。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对托管类实行免费服务,对社团兴趣类的服务收费作为补充和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