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继续教育已列明规定的学分折算项目和折算办法,符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的人员,除财政部门自动导入的,其他人员须在备案时间期限内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分折算申请模块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即为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