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营养费申报: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用人单位应持产妇出院记录(小结)、单位对公账户、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卡复印件至便民方舟1号楼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