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儿童医院属于民营医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的文件精神和省有关部门关于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文件规定,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合理制定价格。儿童医院陪护床费(收费编码110900006-m)由医院自主定价。无人陪护,医院不得收取陪护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