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五章门诊报销第二十三条普通门诊报销(三)城区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起付线30元,超过起付线的合药费用按50%比例报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不报销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