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原签发机构调取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
2、在报纸刊登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声明;
3、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领取《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4、持《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至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户口办理情况并盖章;
5、父母双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4项材料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至补发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