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
何种情况可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1-04-29

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原签发机构可以为新生儿更换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是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二是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三是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电脑打印的

四是《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五是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是《出生医学证明》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七是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