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父母双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填写《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需填写新生儿姓名、亲子关系声明)后办理。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由其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